根据自治区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不合格产品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绿兆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巴盟烩酸菜(专用菜)产品,规格型号:500克/袋,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涉及批次2022年11月25日、2023年2月18日、2023年3月5日,指标标准≤0.1g/kg,实测值分别为0.16g/kg、0.177g/kg、0.152g/kg。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与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04月12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发布的上述检验报告后,于当日送达内蒙古绿兆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已查明,该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5日,生产40件(20袋/件);生产日期2023年2月18日,生产57件(20袋/件);生产日期2023年3月5日,生产37件(20袋/件)。该公司已开展召回,经追溯,2023年2月18日生产的产品召回311袋,2023年3月5日生产的产品召回209袋。我局已要求内蒙古绿兆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做了全面自查,并且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同时,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处以罚款66000.00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2990.05元人民币。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绿兆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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